传统创业孵化器的投资主体
传统创业孵化器是一个提供适于创业的环境,隐藏着很多商机,政府、大学、商业机构、金融机构、工业组织和私人机构等均基于不同的目的单独或者参与创办企业孵化器,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专门人才、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培植税源、丰富人民生活,政府投资举办企业孵化器;为提高科研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投资举办企业孵化器;为完善园区的功能,提高园区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科技工业园区投资举办企业孵化器;工业、服务业、金融等机构投资举办企业孵化器则是为了发现潜在的经济增长点、聚集的人才,提高其竞争力。投资主体不同,其运行机制也不同,如政府、科技园区、大学和科研机构举办的企业孵化器一般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而其他机构举办的孵化器一般属营利性的机构。
根据投资主体不同,企业孵化器一般有4种类型:
1、政府创办的孵化器。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孵化器(或称创业服务中心)由政府全额投入,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讲求社会效益,不强调直接的经济效益。
2、科技工业园区创办的孵化器。科技工业园区就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特定区域。为了培育项目源,提高园区的创新能力,获得的科技项目,科技工业园向上游发展,建设企业孵化器,支持有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的孵化,孵化成功以后主要在科技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大学科技园。大学聚集了丰富的人力资源,集中了先进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基地,沉淀了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为发挥大学的技术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促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大学创办科技园,建立与社会资金、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平台。
4、多元化合资或合作创办的企业孵化器。政府、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大学、科研机构等合资或者合作创办企业孵化器,是官、产、学、研、金相结合的一种形式。政府以科技经费投入并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房地产公司以物业作价入股或者以物业投资收取租金;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大学、科研单位则鼓励科技成果到孵化器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能使企业孵化器募集到充足的资金,提供孵化企业的软硬条件和市场化运行的物质基础。
如有关于创业孵化器的进一步查询,欢迎致电852-27826888(香港);0755-82143181(深圳);603-21418908(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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