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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对涉农金融机构加大税优政策

更新日期:2020-4-9 11:46:15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649次

导读:据登尼特创业孵化器获悉,为促进金融服务“三农”,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正在进一步延续与完善。日前财政部又决定对涉农金融机构加大税优政策,这对于我们关注的“三农”问题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一下请看来自《证券日报》的具体报道。

财政部日前明确,中央财政将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百分之十五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二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百分之九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百分之三的营业税率等,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

“进一步加大以及监管好‘三农投入’,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保护伞。”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农业投入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相关法律的保护。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2014年,中央财政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7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政策至此已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包括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同时,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对天津、辽宁、山东、贵州4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随着财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增大,资金营运环节更多,因此,加强资金整合的全程监管和多元监督刻不容缓。”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要在涉农资金的一系列使用环节做到透明,认真落实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今后要大力加强建立相应的网络查询平台,群众可随时查阅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发放等情况。可以为每一户村民设立涉农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一卡通”,各项惠农资金补助、补偿款由拨付单位或部门直接补贴至村民个人账户。

据悉,2013年,中央财政向4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奖励资金2519万元。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投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据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13年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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