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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的对外经贸关系

更新日期:2020-2-17 23:13:30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925次

一、贸易关系
缅甸作为东盟成员国,加入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韩国-东盟自贸区、日本-东盟自贸区、印度-东盟自贸区等。同时,享受美国、欧盟等给予的贸易普惠制(GSP)待遇。在过去几十年里,缅甸对外贸易主要用美元、英镑、瑞士法郎、日元以及欧元进行结算。
【贸易额】缅甸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18财年,缅甸外贸总量达333.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46.75亿美元,进口额为186.45亿美元。
【贸易伙伴】缅甸的主要贸易伙伴为亚洲国家和地区,与邻国的贸易占缅甸外贸总额的90%。缅甸中央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为缅甸第一大贸易伙伴。位居前5位的贸易伙伴依次为中国、泰国、新加坡、日本和印度。
【与东盟贸易】2016/17财年,缅甸与东盟各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总额达96.07亿美元,其中缅甸出口额为30.93亿美元,进口额为65.13亿美元,占缅甸全财年进出口总额的33%。
【商品结构】缅甸主要出口商品有天然气、大米、玉米、各种豆类、橡胶、矿产品、木材、珍珠、宝石和水产品等,主要进口商品有日用消费品、电子设备、生产资料、汽车和汽车配件,以及中间产品等。

二、辐射市场
缅甸辐射市场主要为东盟国家,近年来,缅甸与中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经贸合作稳步发展,与韩国、日本、印度在投资贸易领域逐步扩大。2012年下半年至今,欧洲国家如英国、德国等也陆续进入缅甸市场,寻求合作机会。
缅甸通过15个边境贸易点,主要与中国、泰国、印度和孟加拉国等邻国开展边境贸易。坐落在中缅边境的木姐口岸是缅甸******的边境贸易点。缅甸已通过了美国的普惠制(GSP)审查,已重新获得美国的普惠制待遇,缅甸有5000多种产品可以免税进入美国市场。
缅甸还是欧盟提供关税优惠的受惠国。根据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新的普惠制(GSP)方案,新增缅甸为普惠制第一类国家。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欧盟对自缅甸等4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实行免关税政策。欧盟给予缅甸的关税普惠制待遇从2013年7月19日起开始生效。除武器外,缅甸其他商品可向欧盟国家出口,并享受普惠制(GSP)待遇。
目前,缅甸尚未单独与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三、吸引外资
根据缅甸国家计划与财政部下属的投资和公司管理局数据,2016/17财年缅甸共吸引外资66.5亿美元,较上财年下降28.3亿美元。2016/17财年吸引外资领域主要为交通与通讯业、制造业、电力、房地产、酒店和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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