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搜索: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 全球商标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条件 香港公司年检

首页 > 马来西亚服务介绍 > 马来西亚投资指南

马来西亚投资指南

马来西亚投资指南
更新日期:2020-11-11 16:32:1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4447次

咨询热线:0755-82143371 13530020239

一、马来西亚综合经济情况
马来西亚经济发展水平居东盟国家前列。自60年代起, 马来西亚政府根据本国国情, 将工业化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70年代以来不断调整产业结构, 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1987年至1996年的10年间马来西亚经济保持了平均8% 以上的增长, 而且通货膨胀率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马来西亚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 1998年出现6.7%的负增长。随着马来西亚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刺激经济、稳定马币等振兴经济措施的奏效,马来西亚经济在1999年开始复苏,全年经济增长5.4%,通货膨胀率为2.8%,失业率为3%,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92美元。
马来西亚自然资源丰富,是世界上******的棕搁油生产国和出口国。马还盛产橡胶、胡椒、可可和热带木材等。矿业以开采锡矿、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近几年, 马电子及服装加工业等出口导向型产业发展较快。传统的初级产品加工业在制造业中的地位逐步下降,制造业朝着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方向转变。马服务业亦发展迅速, 已成为马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


二、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马来西亚政府欢迎外商投资于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目前该国正吸引外资投资于多媒体和信息技术领域, 以促进当地“多媒体走廊”项目的建设。然而,当地的服务业、农业和建筑业并不积极吸引外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仍然限制外资进入。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企业,要想取得制造业的经营许可,就需向马来西亚工业发展管理局(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MIDA)提交申请,由该管理局来审核申请是否符合马来西亚“二个工业发展总体计划”(the Second Industrial Master Plan)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马来西亚的经济战略和社会政策。
在其它行业的投资申请或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申请则由其它一些相关的机构来审批。比如说,设立再保险公司就需要得到Nagara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批准。
一般政策规定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多只能拥有30%的股份,但制造业的出口外向型产业中,有时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而那些获得“多媒体走廊 (MSC) 资格”的外资企业, 外商也可以拥有100%的股权。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当地的土著马来人拥有资产,因此经常要求国内外企业与土著马来人合作(通常是30%的股份),并要求职工中也要有一定比例的土著马来人。马来西亚对外资企业提供一系列财政方面的鼓励措施, 这些通常都是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对拥有“多媒体走廊资格”的外资企业,也有一定的鼓励措施。
外资企业的批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投资规模、当地资本参与的比例、融资的方式(在当地融资或在海外融资)、经营能力、支持这一项目的计划中的基础设施、可以吸纳该企业产品的一个当地或海外的市场。这些标准的评估是不带歧视性的, 但也有偶尔的例外。比如:当一个当地企业和一个外资企业同时提交同样的项目申请时,当地企业比较容易获得批准。
马来西亚的外国投资者在除了资产限制以外的各方面享有国民待遇。外国证券投资者也可以在当地的股票交易所自由买卖股票和债券, 并可以购买刚上市公司的新股。但有一个另外是有关商业银行,外资在商业银行中多只能拥有20%的股份。实际上, 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中, 只有一小部分是经常交易的, 其余的大部分则都掌握在大股东手中。马来西亚目前在地进行私有化改造,欢迎外资充分参与。外资企业还可以参与由政府资助的研究发展项目。


三、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在马国民经济中占重要的地位。东盟、美国、欧盟、日本以及台湾、香港一直是马来西亚的主要贸易伙伴。
初级产品,如天然橡胶和棕榈油,曾是马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 马制成品的出口不断上升。目前马的出口商品主要有电子和电器产品、棕榈油、胶合板、木材、原木、天然橡胶、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零件、通讯器材、原油和石油产品、服装等。马的进口商品主要有电子、电器及散件、机械、运输设备及零件、办公自动化数据处理设备、汽车及内燃机零件等。
1999年马对外贸易总额为1,500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10.6%。其中出口845亿美元,进口65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和9%。当年马贸易顺差190亿美元。


四、利用外资
马来西亚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有利条件。近10年来, 制造业一直是马来西亚经济增长的“火车头”, 外资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1、投资管理机构和有关政策
马来西亚目前暂无一个负责吸引外资工作的部门。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ALAYS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简称MIDA)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其他行业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MALAYSIA FOREIGNINVESTMENT COMMITTEE, 简称FIC) 和有关部委负责。
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企业出口其产值的80%或以上者,没有股权条件的限制。其他出口导向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根据其出口产值比例由79%至30%不等。但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投资,或由政府随时核定为国内市场优先性产品的投资项目,其外资股权可占100%。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马政府为了吸引更多外资, 对上述规定作了暂时性调整: 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 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 允许所有受内、外销比例限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无需重组原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 向贸工部 (MITI) 申请将其产品的50%内销。
与矿物开采或加工有关的投资,其外资股权高可占100%。政府核定其比例时, 将会考虑有关项目的投资额、工业技术水平、风险及投资项目的产品附加值之高低等。
2、外资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投资于制造业的公司可享有的主要奖励有:
(1)、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简称PS)。获得PS奖励的公司可获部分减兔所得税,即仅需就其法定所得之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为自MITI核定之生产日起5年。
(2)、投资税负抵减(INVESTMENT TAX ALLOWANCE,简称ITA)。获ITA奖励的公司, 自符合规定的资本首笔支出之日起5年内, 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的60%, 可享受投资税负抵减。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征税年度法定所得之70%。未加利用的任何抵减额可转结至以后年度使用, 直至全部抵减额被用完为止。其余法定所得的30%则依现行公司税率征税。
(3)、再投资抵减(REINVESTMENT ALLOWANCE,简称RA)。从事制造业的公司, 因需扩充生产能力, 使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使产品经营多元化而产生符合规定之资本支出者, 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60%享受再投资抵减。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征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未使用完的抵减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 直至全部用完为止。
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砂捞越州、“东部走廊”及“多媒体走廊”的公司可享有额外的优惠,如“多媒体走廊”公司10年内可免缴所得税或享有100%的投资税津贴。


五、私人所有权和创建权
除了外资在企业中控股30%的限制外,某些行业还有其它一些限制外资的规定。比如, 政府严格控制金融服务性企业的设立, 除了再保险公司外, 不批准建立任何银行或保险公司。农业用地的所有权只限于马来西亚公民。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也有类似的规定。
过去有一些外资企业曾取得过在一定时间内外资可控股30%以上的经营许可,但随着许可证期限的截止,在续办新证时,马来西亚政府要求这些外资企业证明该企业已经朝着外资控股30%的方向改进。这种结构改革的方法包括吸收新的当地合伙人, 给现有的当地合伙人更大的股份或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投入更多可流动的股票, 终达到外资控股不超过30%的目标。
根据外国投资委员会1974年颁布的外资管理方针规定,私有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都可以兼并、兼管或购买另一家企业,但某些情况下要先取得财政部的许可。
虽然公有企业很少在市场或贷款方面与私有企业竞争,但面临竞争时,土著马来人的企业在取得政府合同时往往会得到照顾。


六、产权保护
马来西亚有完备的立法来保护私有财产。外国人可以在马来西亚购买除农业用地和价值10万美元以下住房以外的任何动产和不动产。除了海滩、工业用地和工厂以外,外国人在购买其它不动产时,要向政府激纳约4万美元的款项。
马来西亚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来保护知识产权。涉及知识产权的法案包括1972年颁布的贸易法、1983年的专利法、1987年的版权法和1996年的工业设计法。1997年5月, 国会下议院通过了四项新的立法, 使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也受到法律保护。新的立法涵盖了有关计算机犯罪、数字化签名等问题,并对版权法作了修改。另外, 马来西亚还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 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在马来西亚注册的专利有15年的有效期,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延期。虽然商标注册的时间要长达18个月, 但侵权行为并不严重。对版权的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有效期为50年。
版权法中还包括以下的执行条款,即政府官员可以进入和搜查被怀疑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场所,并没收侵权产品和生产设备。在1997年, 马来西亚加强了对软件产品和音像制品盗版的打击力度。


七、业绩要求和鼓励措施
给予国内外投资者的财政上的鼓励措施往往是与业绩要求挂钩的,这些业绩要求一般包括出口目标、原材料本地化的程度和技术转让等。对制造业投资者经营业绩的要求会在经营许可证上写明, 如果企业没有达到这些要求, 就有可能失去已经享有的一些税收优惠。如果情况很严重,该企业也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政府已经表示, 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 政府将逐步地取消目前给予国内外投资者的大部分财政鼓励措施。
另外“外资企业准则”部分叙述的是对外资企业所有权结构的要求;“出口鼓励措施”是讲制造业的投资鼓励措施;“多媒体走廊鼓励措施”是讲对获得多媒体走廊资格企业的奖励措施。


八、管理体系的透明度
马来西亚政府对经济贸易事务的管理是公开的。在税收方面, 马来西亚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基本上是同样对待的。公司税的税率是30%,但石油加工业的税率是40%。
马来西亚政府限制企业雇佣海外侨民的数量,同时,政府还监督企业招收雇员的程序,以保证每个雇主都努力达到使企业员工种族结构平衡的要求。外资企业经常抱怨海外员工取得工作签证的过程太费时费力。由于国内缺乏专家、科学家和学者,政府简化了上述各类海外人员申请入境工作签证的手续。新规则规定, 从1997年5月1日起, 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先批准外国专家的工作签证, 然后再提交到移民部以签发相关文件。


九、反腐败状况
马来西亚政府设立了反腐败办事处(ACA)来对付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从1997年6月起, 政府规定, 所有国家高层领导人都要向ACA申报财产。外国商人到政府部门办事时如遇任何人索要报酬,可进行举报。ACA所进行的调查都在报纸上披露。
该国把行贿受贿视为犯罪,行贿金额不能从应税额中扣除。到目前为止, 没有迹象表明马来西亚腐败盛行。在新闻媒体的调查中,马来西亚被列为亚洲“腐败较少”的国家之一。


十、劳动力状况
马来西亚社会基本上是充分就业的。1996年官方统计的失业率仅为2.6%,比以往又有所降低。当地企业和合资企业都感到在招收和留住各种技术等级的工人方面有困难。由于工资的增长比生产力的增长要快,政府鼓励生产商提高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国家劳动力咨询委员会开始推行一种与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制度指导方针, 以协调有关工资问题的各方会谈。马来西亚现在已不再提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政府的财政鼓励政策只给予高附加值项目,并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海外。
马来西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该国的劳资关系总的来说较好, 占劳动力总量10%的工会组织也比较认真负责。政府不鼓励罢工,而提倡通过谈判或由工业法庭仲裁来解决纠纷。劳资纠纷一旦提交到工业法庭处理, 劳资双方都不许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马来西亚有一些全国性工会,但政府禁止在电子行业设立全国性工会,但该行业可设立机构内部工会。


十一、资本市场和证券投资
进一步发展国内资本市场是马来西亚政府的一个首要任务。为促进其发展, 该国财政当局为本地和外资的私有企业提供了大量可选择的信贷工具。信贷的发放一般是通过市场调节来进行的,但有一个例外,就是政府要求当地的和外资的银行拿出资金的一小部分来,以特定的利率(目前是9%)贷款给购买低价房的马来西亚公民。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在马来西亚国内资本市场上融资,但其在马融资额的60%以上须来自马来西亚国内银行。如果贷款额超过一千万林吉特(相当于四百万美元) 时 ,须事先得到中央银行的同意。外国的证券代理公司多只能从马来西亚的金融机构得到五百万林吉特的贷款。

马来西亚对外国证券投资没有限制,它有一套健全的管理体系来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它的法律体系和会计制度透明度高, 也符合国际规范。1992年, 马来西亚建立了证券委员会以统一管理并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同年,政府授权一家私人办事处(马来西亚评估办事处)来对所有要上市的证券进行评估。1996年建立了马来西亚会计标准局,并设立了二家评估机构,即马来西亚评估公司。马来西亚的国内银行体系比较健全。到1996年12月时,所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达到1440亿美元。前五名的商业银行的资产约为1000亿美元。迄今为止,外国企业兼并马来西亚公司的事情很少发生。如前所述, 兼并或并购在马来西亚是受到法律约束的。


十二、外汇兑换和利润汇出政策
马来西亚的外汇体系相对开放。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撤回投资或汇回利润。对国外的汇款可以通过指定的外汇兑换机构以任何外币汇出,但不能使用以色列、塞尔维亚和黑山的货币。非马来西亚居民也可以自由地开立林吉特或外汇帐户。当地的出口商在出口过程中可以在外汇帐户中留有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金额。旅游者在进入或离开马来西亚时可以不受限制地携带任何数量的林吉特和其它外币。

大马登尼特联系方式
电话: 603- 2141 8908   0755-82143181   852-27826888
Q  Q:     2355725187     邮箱:tannetcom88@gmail.com             
网站: www.malaysia-company.com    www.ono-bbb.com
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燕美路22号淘大大厦6楼6座

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年报税报| 条形码申请| 职位招聘 | 回馈意见 | 网站声明 | 保密条款 | 网站地图| 书文推荐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香港 852-27826888  中国总机 400-880-8199   马来西亚电话 603-21418908   投诉电话:13902990902   投诉微信号:cchkhncn
版权所有: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17018390号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