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注销公司
马来西亚注销公司是一种关闭有限公司或公司清盘的方式。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很多马来西亚和外地来马的公司都不清楚停止营业公司需要办理公司注销事项。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一环。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令,当一家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时,公司拥有者拥有权力关闭有限公司。在无论是公司倒闭或是任何特殊条件之下,只要公司停止经营都须办理公司注销或公司清盘。如不办理,该公司的董事将会被收取一笔高额的罚款。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和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也会收取一笔为额最少4千马币的罚款。
申请马来西亚公司注销的条件
根据1965公司法令308章,公司拥有者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将被授予权利注销该公司:
1.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一章中所注明,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或没有任经何营的业务;
2.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a条中所注明,该公司面临清盘,但清盘人未采取任何行动;
3.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b条中所注明,按照限定期限内,清盘人无法提供任何回报和清盘户账;
4.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c条中所注明,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收到法庭的勒令解散公司;
在某些情况下马来西亚公司是不被允许解散:
• 该公司拥有大量的股份分配
• 该公司维持在盈利状态
• 该公司最近有商业活动
• 该公司最近售卖过一些地产
• 该公司拥有未解决的债务
• 该公司牵涉任何法律行行动
股东的角色
所有的股东须通过投票方式才能注销公司,以多数赞成票为准。此外,该马来西亚公司须向相关部门呈上由各位股东所签署的同意函才能令注销公司申请生效。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电话咨询,马来西亚电话:603-21418908,传真:603-21418908; 香港电话: 852-27826888, 传真: 852-34262391; 中国电话: 86-755-82143181, 传真: 86-755-8243182; Email: mytannet@gmail.com (马来西亚),23557250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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