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计划制定服务—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之一
更新日期:2020-4-10 16:58:37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0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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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企业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时,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重整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后,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人提出企业重整计划建议,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成立,经法院认可后生效。
企业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由重整人按照重整计划继续经营,企业重整计划可以灵活地采用追加投资、租赁经营、整体出让、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达到挽救企业的目的,履行重整计划中的偿债协议清偿债务并使企业复苏。有关企业重整计划制定服务具体事宜,请咨询登尼集团热线:852-27826888(香港);0755-82143181(中国);603-21418908(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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