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年检
外汇年检已变更为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一、需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
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时间
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途径
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报送相关数据。
四、相关市场主体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事后对各市场主体报送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未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七、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说明见附件,各相关市场主体可参照说明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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