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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孵化之创业板上市问题答疑

企业上市孵化之创业板上市问题答疑
更新日期:2020-4-13 9:47:42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937次

 


创业板上市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创业板上市问题答疑
问:创业板市场实行股份全流通吗?在股份限售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权的稳定,同时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创业板有针对性地、有区分地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体为:

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二、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三、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投资者一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对限售股份的有关规定,而且要密切关注有关限售股份解禁的情况,特别是关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所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审慎投资。

问:上市公司哪些人员和股东需要签署相关声明和承诺?什么时候签?
答: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签署相关责任声明和承诺,其中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如果可以,其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答:可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证监会规定完成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三、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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