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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条件: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更新日期:2020-4-11 15:40:17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3211次

根据中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法人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社团法人。现登尼特就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公司的条件简要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新《公司法》(2014)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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