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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应依法变更注册商标地址

更新日期:2021-10-31 18:08:2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7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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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地址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 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 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 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本条是对商标注册人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规定。每件商标在核准注册后除给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之外,商标局还保有商标登记簿,统一保留商标核准注册的证据。如果商标注册人发生地址变更不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首先会导致商标局无法掌控商标的动向,不利于保护该商标权;其次会发生注册商标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新申请与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由于名称不同而被判断为两个申请主体,从而引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以相同近似理由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造成商标注册人在新申请商标时间与财力上的浪费。

在商标被提撤销三年不使用中因地址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某件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后,大约需4个月 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及代理机构发出《关于提 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责令注册人限期提交使用证据。该通知是以书面形式向注册人以最初的注册地址邮寄同时抄送商标代理机构,如果注册商标地址发生了变更而未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加上联系方式的改变代理机构也未能联系上商标注册人,就会导致商标注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错过举证期限,从而导致商标权的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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