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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管理说明书——办理程序

更新日期:2020-4-16 16:41:59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292次

登尼特(Tannet)是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企业服务公司、价值投资公司和平台运营公司。北京是登尼特集团的全资分公司。 北京登尼特为全国中小企业及全国提供的平台运营服务为核心的立体多元的商业数据平台、企业应用平台、企业联动平台和企业发展平台服务。

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程序

1、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a、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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