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说明书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
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公司名称: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例1: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2: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例3: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股东和董事:
一位以上五十位以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自然人或法人;
注册资本
2014年3月1日后,北京实施公司注册条例,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对最低注册资本不在有限制。但是一些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一些特殊行业任然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有注册资本限制,如:从事影视制作,注册资本需实缴人民币300万元等。
经营范围
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提交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6、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物业提供租赁合同,详见设立登记申请书12页);
8、地址证明文件
1)分期付款的房产,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2)租用的写字楼,提供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第12页盖章,写字楼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
承办时限
15-30个工作日左右
服务承办证件或内容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发票章、合同章 / 公司章程1份。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北京咨询热线010-58674406或发邮件至2355725145@qq.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北京网站:www.beijing-company.com 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
欢迎各位随时来访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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