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国企业厦门代表处
注册外国企业厦门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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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外国企业厦门代表处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6、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7、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8、代表、代表的简历
9、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10、机构驻在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办公用途)
二、注册外国企业厦门代表处之后有以下证件
1、登记证
2、代表证
3、个印章(公章、财务章、私章)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外国企业厦门代表处税种
1、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
3、城建税
4、教育费附加
5、地方教育费附加
6、堤围费
7、个税
四、外国企业厦门代表处税项(代表处按经费换算收入)
1、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5%-营业税5%)
2、应纳营业税税额=收入额*营业税税额5%
3、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5%*企业所得税税率25%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营业税税额的7%、3%、2%
5、堤围费=收入额*0.01%
五、外国企业厦门代表处申报期限
代表处是季度申报(除个税,个税是每月申报)
季度收入额不超9万,免征营业税和附加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堤围费、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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