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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更新日期:2017-8-7 10:33:2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991次

  据新华社消息 北京4月1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就业是13亿多人口******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

  《意见》指出,就业是13亿多人口******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一是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失业的影响。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缓解重点困难地区就业压力,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对困难地区实施就业援助行动。

  二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新兴业态企业的从业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三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允许各地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鼓励地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四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探索对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五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允许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


  张义珍介绍,这一轮新政策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感觉既是继承,更有发展。积极的就业政策从2002年实施以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对相关的政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比如2002年时只是对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相关政策;在2008年时转向了统筹城乡各类就业的群体;在金融危机期间,又增加了应对突发性、周期性失业的有效举措;2015年又明确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创业的有关政策。

  张义珍介绍,今年的高校毕业生总量是795万,比上一年又增加了30万人。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关系到毕业生个人的价值实现,同时还关系到众多家庭的福祉,始终是就业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意见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新就业政策对新兴业态给予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企业,利用互联网将工作分配出去、发现创意或解决技术问题,将闲置资源共享给他人,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从中获得回报。《意见》提出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张义珍表示,目前的用工也好、社保也好,包括就业支持政策也好,主要是以原来的传统单位用人这样一个劳动关系来开展的。在这个过程中,那些没有传统的劳动关系和单位劳动合同形式的新业态、新用工形态、新就业形态,能不能享受、怎么享受政策就会面临困难。人社部对此非常关注,也一直在研究,在这次新的就业政策中,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回应,希望能够对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给予一定的支持。

  一是支持新兴业态的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的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关的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过去我们对企业有一揽子的政策,但对新兴业态不一定好用,也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这次我们明确了新兴业态的企业可以按照其他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同时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相关产品和服务,我想这对新兴业态是非常有利的支持。

  二是我们对原来适合于传统的用工方式、劳动关系的用工和社保制度进行调整,或者是开辟新的空间,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比如,文件明确了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路径。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而过去职工社会保险只适用于企业职工。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方面的补贴政策。其他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去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文件还要求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的保障方式。

  另外我们也明确要加快建设网上社保、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等平台,为从业者跨地区参保、转移接续、享受就业、社保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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