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司经营租赁合同担保的问题
厦门公司经营租赁合同担保的问题
更新日期:2020-4-15 9:21:49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685次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要求承租方须提供担保,因此,承租方须与出租方订立担保条款,担保的形式具体有财产抵押、保证人担保和风险保证金,承租方可以与出租方协商选择担保的具体方式。厦门登尼特服务热线:0592-5330525
个人承租的,承租方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并应有两名以上的保证人。
合伙租赁、全员租赁的承租成员,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担保财产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现金须专款存入银行。
企业承租的,承租方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作为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在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承租方不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如您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您随时拨打厦门登尼特咨询热线0592-5330525,QQ:2355891255或发邮件到2355891255@qq.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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