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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化

更新日期:2026-06-09 11:58:38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939次

在本篇开始之前,首先有两个概念需要区别一下,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性企业,我们先来说一下两者的区别,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指的是外国公司或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有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而外商投资性企业指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性企业设立的门槛较高,具体条件和步骤我们会在其他篇幅中另行介绍。

本篇标题中所说的外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公司)是指外商独资公司,自2014年以来,中国商事登记不断改革,外资公司设立的步骤不断优化,已经从之前的十几个部门变为现在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公安局(印章备案)、商委(外资备案),

2019年3月15日通过了新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将再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内外资一致的原因,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将不仅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准入后也能享受国民待遇。进一步规定了外资进入中国后将享受国民待遇,

中国的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境内越来越方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也越来越简化。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设立所需资料与流程的变化,旨在为更多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与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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