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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税务登记

更新日期:2017-06-15 14:49:3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900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税务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提供);
5、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提供)。

三、临时税务登记一般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税率根据行业的区别在3%-17%不等);
2、企业所得税,税率25%(根据实际情况有些行业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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