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标准专利申请
标准专利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指定专利局有三个,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标准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20年(须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自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之日起生效。
优先权就某项发明而提出的指定专利申请的所有人,基于在某一巴黎公约国内就同一发明的专利或其他保护提出的较早申请,而根据指定专利局的法律在该项较早申请的提交日后的12个月期间内,享有优先权利。凡就指定专利申请的标的之发明而提交标准专利的申请,则就该项提交而言,上述的人或其所有权继承人所享有的优先权利,须与其指定专利申请根据指定专利局的法律所享有的相同。
香港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第一阶段
1)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局公开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
2)文件和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代理机构准备的递交文件一套
3)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提交记录请求的任何部分后一个月内予以缴付
4)提交日期 申请人在记录请求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提出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本处即会就申请人的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5)审查和发表 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会在设定记录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你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专利注册处会通知你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专利注册处会发表该项记录请求,并在政府宪报刊登公告。审查程序的详情,载于工作流程图。
2、申请第二阶段
1)维持标准专利的申请 申请人须以专利表格第P9号提出申请,并缴付维持费。
2)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在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局批准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
3)文件和资料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代理机构准备的递交文件一套
4)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5)审查和批准 申请人在注册与批准请求上指明申请人身份、提出指定专利,并列明记录请求发表编号、指定专利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专利注册处便会就申请人的注册与批准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香港专利的申请一般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了解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如有需要可联系我司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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