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以前年度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更新日期:2020-4-9 16:21:18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4999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生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面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申请或申请退税;
亏损的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专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目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同时属于企业以前年度作为损失处理以纳税年度以收回的资产可以2015年收入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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