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哪些责任?
更新日期:2020-4-9 16:17:34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126次
一、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商事登记机关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承担哪些责任?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省级以上商事登记机关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注册登记、食品准入以及其他审批业务时将受到限制,并不得享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扶持;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惠。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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