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策划之企业融资变现途径
13682422600/0755-82143189李小姐
在扩充权益资本和完成提现分析之后,如果项目建设期内现金仍然不足,融资方案中就需要有变现分析。变现是指把公司其他类型的资产变为现金,因此在分析中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变现必然涉及资产重估,重估方法通常不是帐面法或重置成本法,也不是清算价格法,而是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因此现金数额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原资产的帐面值。对于原资产的帐面值、原可获得的资产收益、变现途径、价值重估方法、变现数额等,要有详细的阐述。二,在提出变现方案后,对于上述式(1)所表示的、公司包括拟建项目在内的资产负债情况,要重新进行计算。变现可有如下途径:
(1)流动资产变现
流动资产本就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为现金的资产,这里包括应收帐款和票据、存货、预付费用、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除外) 等。但在现实条件下,这些资产很可能有的未必能变现,有的因损失太大不值得变现,所以在分析中要对公司愿意且能够变现的资产逐项列出、分项计算。
(2)对外长期投资变现
公司的对外投资,有的是为了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的是为了与其他企业结成持久的供销关系,也有的是为了特定用途(扩建、偿还长期债务等)而进行资金积累;为了筹资建项目,这些对外投资不管是债券形式还是股权形式,均可通过抛售而变现。
(3)固定资产变现
企业的固定资产中,有些可能是长期闲置的,还有一些在拟建项目上马之后就会闲置,这些都可以售出以变现。
(4) 资产组合变现(售股变现)
资产组合变现是指:把公司拥有的某些有未来收益的资产组合,部分地或全部地售出,以换取现金。
能够售出的资产组合有几种形式:一是原来就已经在独立运作的子公司;二是只要经过企业登记注册,就可以实现独立运作的公司或车间;三是需要经过一番剥离、重组工作,才能构造成为独立经营单位的原本分散的一些资产。不管通过什么形式进行组建,重组后待出售的资产组合须具有较好的盈利增长前景,以吸引投资者,甚至满足上市要求。
要注意,这里所说的资产组合变现或售股变现,指的是由公司控制的(其性质是法人所有)下属资产或股权,不是公司本身的股权。公司股权如果通过转让而变现,实质是原股东撤出,理应由原股东提走现金,不会交给企业去投资。
(5)现金流量变现:TOT和ABS
未来的现金变为今天的现金,就是现金流量变现。TOT和ABS都是现金流量变现的途径,适用于有较稳定的未来收益的现金流量。
TOT(Transfer-Openate-Transfer)是从特许权经营方式BOT演变而来。它是指需要融入现金的企业,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 (公路、桥梁、电站等)移交(T)给出资方经营(O),凭借项目在未来若干年内的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出资方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原项目经营期满,出资方再把它移交(T)回原企业。
ABS(Asset-Backed Secaritization) 即资产证券化。它是以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这一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这些资产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及未来租金收入、交通设施未来的收费收入、各类公用设施的收费收入等。
TOT和ABS的共同特点是:可以盘活资产;只涉及经营权或收益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当出资方是外资时,无需国家或国有银行担保,且可以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
当以项目融资方式投资建设时,TOT和ABS也可以成为项目发起人、项目投资者筹集项目资本金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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