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组织起草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
《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幼儿园集中用餐的食品从烧熟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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