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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和“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0-4-14 11:16:13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529次

一、推选目的
通过推荐、评选、发布“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和“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宣传近年来上海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果,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企业集团和文化企业创业者,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发展文化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氛围,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侧重考察企业的营收情况、在所处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品牌影响力等。


“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侧重考察企业的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盈利能力、成长潜力等。


“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侧重考察创业者的标志性、导向性、创新性、示范性、发展性,特别是在2015年的创业表现。

二、推选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社会、有关部门、各区县文创主管机构发布《关于开展“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征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选工作。


(二)主流价值取向原则。本次推选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和主流审美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产业导向原则。本次推选活动以培养骨干文化企业,旨在推出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性的文化企业和创业者。


(四)公益性原则。本次推选活动为公益性质,不向参评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路径和方式
参评途径采取区县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相关机构和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类别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科技和其他五类(所涉企业分类见下表)。

 

(二)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18时。


(三)申报主体要求
1.“上海文化企业十强”或“上海文化企业十佳”的申报主体应是在上海地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新发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单位,不分所有制,均可参加推选。

推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营业务属于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互联网文化(不含信息服务)、文化主题公园(不含地产开发)等并占业务总量60%以上。


2.“上海文化企业十强”或“上海文化企业十佳”的申报主体须上报相关年度(具体详见申报表)的主要经济数据,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申报标准:文化艺术类别、影视制作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在沪纳税不低于200万元;其余类别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在沪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


3.文化事业单位不在参评之列。事业性质的报业集团和广电集团,已经完成经营性资产剥离转制工作的,允许以经营性公司名义参加推选活动。


4.同一申报主体不能同时参加“上海文化企业十强”或“上海文化企业十佳”的推选。


5.“上海文化企业十强”或“上海文化企业十佳”的申报企业须坚持把社会效益,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工作得到有关宣传文化管理部门认可。

 

社会效益综合考虑以下内容:获得全国性奖项及省市奖项的数量;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拉动就业明显;文化“走出去”成果显著;响应国家重大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等。


其中,全国性奖项包括有关部门明确的奖项;全市性奖项主要是市委、市政府表彰及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评选表彰的奖项。获奖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推选公告发布之日止。


6.“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申报者所在企业注册地应在上海。主要对象为近年来、尤其是2015年度在文化产业领域勇于改革探索,并取得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创业者。

 

(四)下列情形不得申报
1.企业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2.企业在申报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五)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申报主体须保证申报数据真实有效。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推选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申报资料
1.“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


2.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加盖公章,介绍申报企业的业绩、特点、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成长性、发展前景、拉动就业、文化“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3.获得全国性奖项、全市性奖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2015年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


(二)“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申报资料
1.“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


2.个人创业经历、成绩及申报理由(加盖公章,介绍申报个人的创业经历、成绩等相关情况);


3.获得全国性奖项、全市性奖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资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全称、申报行业类别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统一采用A4纸;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个人创业经历、成绩及申报理由)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份,封面页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4.电子版材料一份,“上海文化企业十强”或“上海文化企业十佳”需申报表、经营业绩及申报理由、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需申报表(含个人创业经历、成绩及申报理由)。

五、申报受理单位
东方网(http://www.eastday.com/)

六、其它事项
(一)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园区推选和企业自荐同时启动。


(二)全部申报材料需于2016年3月20日18时前统一报送至东方网受理:徐汇区斜土路2567号东方网总部大楼1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0850443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ultop10@126.com。

2015年度“上海文化企业十强/十佳”活动组委会
2015年度“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活动组委会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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