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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篇

更新日期:2021-10-30 15:38:25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044次

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篇,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各项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受到广泛关注,下面同海南登尼特一起了解下有哪些退税政策13337581563。

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增值税退税政策《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
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
2、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提交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应提交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

海南启运港退税政策,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需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的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税务总局定期向海关总署传达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海关根据上述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内外贸同船运输加注本地燃料油退税政策,《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号)
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次航油所需的额本能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海南省本地燃料油生产企业凭燃料油出口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用于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字样)等有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上述保税油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本地生产燃料油统称为“不含税油”,本条规定的境内船舶加注的本航次所需不含税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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