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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个体户建账

更新日期:2020-4-20 15:27:3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686次

海口个体户建账,大多数海口个体户都没有建账的习惯,而且税务部门对海口个体户的监管相对比较松,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海口个体户也须建账,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明确个体户也要建账!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海口个体户如何建账呢?海口个体户建账分两类:设置复式账与设置简易账。
一、符合设置海口个体户复试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口个体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设置个体户简易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口个体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不符合海口个体户复试账与简易帐设置的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海口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海口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个体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如您需要海口个体户建账服务可以找登尼特,如有进一步要了解相关代理记账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或海南登尼特服务热线:0898-65329504联系李婷,海南登尼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6楼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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