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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更新日期:2020-04-20 17:33:11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914次

海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如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政策等这些扶持政策。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就业形势,海南省人社部门通过落实社保岗位补贴、企业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海南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尽可能减少失业。同时,不断强化对在海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帮扶,确保失业人员就业有培训、创业有扶持、生活有保障。

一、在海南失业人员需进行失业登记
职工与海南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海南单位要为职工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详细记录职工的就业、参保、失业、培训等相关情况,为享受政策提供依据。

二、海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海南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2007年开始,海南省已连续11年上调失业保险金,目前执行全省高标准,每人每月1080元。

三、在海南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满1年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385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在海南失业人员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海南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创办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海南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政策: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如有进一步要了解相关海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或海南登尼特服务热线:0898-65329501或13337581563联系孙小姐,海南登尼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6楼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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