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要求
香港公司名称需严格遵循《公司条例》及《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核心要求可归纳为格式规范、禁用与限用、近似性审查三类,2026年审核以公司注册处最新指引为准香港公司注册处。
一、核心格式规范(必须遵守)
1.语言与组合
可纯中文、纯英文,或中英双语;禁止中英文混合(如“HK科技有限公司”)。
中文必须使用繁体字,英文大小写不限(商业登记证通常全大写)。
2.法定后缀
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不可缩写为Ltd.)。
3.字符与符号
可含阿拉伯数字;特殊符号(如!、@、#)一般不获批准,除非有特别许可。
中文名称建议控制在28个字符内,英文60个字符内(含空格),便于登记与开户。
二、绝对禁用情形(直接驳回)
根据公司注册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予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处:
1.与现有名称相同:与《公司名称索引》中已注册名称完全一致。
2.与法定团体重名:与根据香港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3.违反公序良俗:处长认为名称构成刑事犯罪、令人反感或损害公众利益(如含赌博、色情、暴力词汇)。
三、限用字词(需提前获批)
1.须注册处处长书面批准
含第622A章列明字词,或易被误认为与中央/特区政府及部门有关联,如:政府、署、局、皇家、皇冠、中华、全国、国家、大使、领事、官方、特许等香港公司注册处。
2.须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涉及金融、教育、医疗、法律等受监管行业,需先取得对应机构同意,否则禁止使用相关词汇。
四、近似性审查(易混淆即驳回)
名称无需完全相同,若与现有名称相似至易产生混淆,注册处可拒绝。判断标准包括:
1.仅细微差异(如换字、加字、删字,如“香港ABC贸易”与“香港AB贸易”)。
2.仅标点、空格、数字差异(如“HKT”与“HK-T”)。
3.仅后缀不同(如“有限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部分一致)。实操建议:注册前通过公司注册处ICRIS系统查册,排除近似名,提高通过率。
五、实操合规要点
1.备用名策略:准备2–3个合规备选,避免因重名或近似延误注册。
2.避开高风险词:非持牌业务切勿使用金融、医疗等监管词汇;慎用“环球”“国际”“控股”等词,虽不影响注册,但可能增加银行开户难度。
3.商标检索:额外查询香港商标署,避免名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减少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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