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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名称应该如何更改

更新日期:2025-11-07 10:52:4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584次

步骤 1 - 拟订公司新名称
拟订新的公司名称。关于拟订公司名称须注意的事项,请参阅本处的《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 格式)。
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如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不会获准注册。申请人可登入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须使用「以全名查册」模式,并输入完整的拟用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采用繁体字)。
申请人亦不应采用一个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名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请人亦应查阅知识产权署备存的商标注册纪录册(http://ipsearch.ipd.gov.hk)。

步骤 2 - 交付文件
公司须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名称。该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只修改公司名称)无需交付本处,但公司须在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透过本处「注册易」或「CR交表易」流动应用程式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
「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及正确费用。

步骤 3 - 领取证明书
如更改公司名称获准注册,你可下载或领取「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证明书会以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发出,视乎交付表格NNC2的形式而定,电子证明书与印本证明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电子形式交付表格 NNC2
电子「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一般会于1小时内发出,有关下载证明书的电邮通知会发送到交付表格NNC2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 NNC2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的印本一般会于4个工作日内发出,当证明书可供领取时,本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表格NNC2的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证明书时,须出示传真通知书及通知书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请注意
本处须在处理表格NNC2后,才能确定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可否注册。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如有错误或不获准注册,本处可拒绝有关更改公司名称的申请,而已缴交的存放文件费用将不会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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