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首席代表变更
更新日期:2025-11-18 14:34:20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974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登记证和代表证。注册时需设立首席代表一名、负责管理运营代表处,工商登记时发放《首席代表证》。
首席代表变更需要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
4、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首席代表的简历;
6、登记证复印件;
7、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第4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首席代表变更流程
1、工商局网站上申请变更;
2、向工商局提交书面变更材料,办理登记证与首席代表证的变更;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4、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5、办理统计证变更;
6、办理海关登记证变更;
7、办理外汇登记变更。
首席代表变更所需时间
30-35个工作日(以政府各登记部门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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