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要求你了解吗?
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后者的订立是为了使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更能适应某些未能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的国内立法。另外,马德里议定书对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间组织成员敞开大门。这两个条约并行、独立却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
一、马德里商标特点
1、马德里商标自注册日起,国际注册具有同申请人在每一个被指定国家进行通常国内申请的同等效力。除非此商标的保护要求在被指定国家内被依照其国内法律于规定时限里被驳回,否则,此国际注册等同于在被指定国家的国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一个程序体系;至于商标保护的实质性要求方面,马德里体系并不影响国内法律的适用。
2、所属马德里成员里的国家均可以选择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目前马德里成员国已经有115个国家
二、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方式
1、申请国际注册必须先到自己的国家主管局去申请同一商标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体系下,注册申请必须通过原属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申请(而非直接提交),申请的基础必须是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可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
2、申请人需填写国际申请表格来指定拟寻求商标保护的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共有三种内容类似于国内申请表的表格,A.此申请仅受协定约束、B.仅受议定书约束和C.同时受协定和议定书约束的不同。
3、国际申请费用支付,其中规费包括一项653瑞士法郎(黑白logo)的基本费和一项对每个指定国家的指定费。
三、马德里商标注册要求
1、国际申请必须基于已向原属局提出的申请或已注册,并且必须通过原属局递交(例如:中国主体在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
2、国际申请必须基于已在有关国家主管局进行国内注册的同一商标或已向其提出的注册申请。在商标国际注册的头5年里,国际商标的有效性取决于此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的持续有效性。如在上述期限内发生任何相关变化并影响到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原属局应该通知国际局。
3、各种申请可(某些情况下必须)通过原属局递交;这些申请包括后期指定、登记国际注册的变更、注销以及续展等事宜。
四、马德里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
2、基础国的商标证书;
3、申请人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邮编(首字母大写,其他小写);
4、商标LOGO(需要跟基础国LOGO保持一致);
5、要保护的商品项目(跟基础国一致或者不能超过那个范围);
6、指定的马德里成员国国家。
五、马德里商标审查情况
1、形式审查:国际局仅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依照尼斯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当认为国际申请一切妥当之后,国际局就会将带有国际注册号码和国际注册日期的商标登记在国际注册簿里。国际局会就此注册发通知给被指定保护此商标的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告此商标并给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书。国际注册的最初保护期限为10年。
2、实质审查:领取国际注册证书后,商标会分配到指定国的商标局,根据当地法律来对此国际注册进行实质审查。如根据当地法律存在驳回的理由,则商标局可以拒绝在本国给予保护。在这样做时,被指定国的商标局比照国内直接申请时所适用的法律而让其享有相同的国内审查程序、相同的驳回、异议、复审和上诉程序。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指定国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或是发出驳回通知后又随之撤消此驳回通知,则这一国际注册在被指定国享有与在国家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的同等效力。
总之,对于企业而言,马德里商标注册在国际注册证明企业具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消费者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品牌在市场的发展筑牢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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