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司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法典(1997)》第23节第(E)条和第(F)条,企业纳税人依据注册地的不同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国内企业(Domestic Corporation) 和外国企业(Foreign Corporation)。企业在菲律宾境内成立或组建,或者依据菲律宾的法律成立或组建,即构成菲律宾税法上的居民企业。
菲律宾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国内企业应对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而外国企业,无论其是否在菲律宾境内从事交易或经营活动,仅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国内企业与居民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系正常企业所得税与最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较高者,非居民外国企业则不受此限制。
除了私人教育机构、医院,政府持有或控制的企业、机构或部门外,菲律宾的国内企业在某一纳税年度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3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No.9337号修正案,自2009年1月1日起这一税率调整为30%。但菲律宾一直被认为是东南亚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菲律宾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菲律宾杜特尔特总统在2021年3月27日签署了《共和国法案11534》或《公司复兴和企业税务激励法》,该法把大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从30%降低到25%;对于净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万菲律宾比索、总资产低于1亿菲律宾比索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它还将把企业所得税降低到20%。这对很多跨境电商的中国企业纷纷进军菲律宾提供了更好的营商环境。
根据菲律宾新法,国内市场重点企业可享受最多12年的奖励,其中包括4至7年的所得税免税期。它的目的是为受流感影响的企业提供救济,并帮助菲律宾人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创造就业机会。该法案可能从2020年7月起追溯适用,为企业纳税人节省年度所得税缴纳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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