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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要求

更新日期:2020-4-15 17:22:00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805次

公司董事是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另外,公司董事也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被解聘: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而注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要求是需提供一位以上的董事,董事可同时担任股东。其中至少一位董事是由马来西亚当地居民,或是持有马来西亚六个月以上签证的外国人士担任的。

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要求须 :
1.是一个人而不是一间公司或一个组织
2. 年龄满十八岁

3.思维正常

4.没有在法令下失去资格的人士

二、有牵涉以下事项者不能成为董事:
1.还没被撤销穷籍的人士
2.在促进,成立或管理公司方面曾犯法而被定罪的人士
3.因欺骗或不诚实而被监禁三个月或更久的人士

三、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
填写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款项→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名字查册→亲自到马来西亚签署申请公司文件→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领取全套公司资料→亲自到马来西亚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电话咨询,马来西亚电话:603-21418908,传真:603-21418908; 香港电话: 852-27826888, 传真: 852-34262391; 中国电话: 86-755-82143181, 传真: 86-755-8243182; Email: mytannet@gmail.com (马来西亚),23557250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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