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税收知多少
在台湾地区经营的营利事业,以营利为目的,有营业牌号或者场所的独资、合伙、公司和其他组织方式的工、商、农、林、渔、 牧、矿冶等营利事业都需要报税,台湾的主要税种与税率如下:
1、综合所得税
(1)全年综合所得净额在52万元以下的,课征 5%。
(2)超过52万元至117万元的,课征26000元,加上超过52万元部分的12%。
(3)超过117万元至235万元的,课征 104000元,加上超过 117万元部分的20%。
(4)超过235万元至440万元的,课征 34万元,加上超过 235万元部 分的30%。
(5)超过440万元的,课征95.5万元,加上超过440万元部分的40%。
(6)超过1000万元的,课征 319.5万元,加上超过 1000万元部分的45%。
前项课税起征额的金额,每当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的指数上涨累计达3%以上时,按上涨程度调整。调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未达 万元者按千元数四舍五入。
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及课税起征点的金额,在每年度开始前,由台湾"财 政部"依据一项及前项的规定计算后公告。所称消费者物价指数,指"行 政院主计总处"公布至上年度 10月底为止12个月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
2、营利事业所得税
(1)营利事业全年课税所得额在 12万元以下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2)营利事业全年课税所得额超过 12万元者,就其全部课税所得额课征17%。但其应纳税额不得超过营利事业课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部分的半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登陆我们的网站:http://www.tannet-group.com;或随时拨打全国统一电话:400-880-8199或深圳电话86-755-82213730王小姐,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