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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办理纳税申报与“启用税种”常见问题疑难解答?

更新日期:2020-4-9 16:16:58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5510次

一、新成立纳税人何时需进行纳税申报?具体税种范围是有何规定?
1、从2015年7月1日起,新办的没有发生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不再需要按季申报,即不再需要进行传统意义上的“零申报”,包括以下税种(基金、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如果发生了纳税申报义务,则需连续如期申报,即使往后月份或季度没有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需如期申报,即“零申报”;
3、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外的其它税、费,如企业所得税等,不适用本政策。

二、纳税人登陆国税局网站后信息显示“未启用税种”,是怎么回事?
根据深圳推行的“办理纳税申报”改革事项,自2015年10月1日(申报期)起,对2015年7月1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启用税种,不需要进行零申报,若纳税人有法定的纳税申报义务发生,则点击“启用税种”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三、“启用税种”,该如何处理?企业还未开始实际运营,可否不进行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点击“启用税种”,税种即启用生效,从此须连续如期申报,并且即使是零申报也须申报,不能取消“启用税种”。

四、如何更改启用税种的起始日期?
税种启用日期来前台可以改。

五、纳税人怎么确定公司有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1、纳税人自行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开)发票前,即时由信息系统自动配置税种有效期起,并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通知)》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需要按规定连续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申请开发票前,由纳税人自行确认税种生效时间,可以选择当期或者上一属期,纳税人可以自行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通知)》。纳税人需要按规定连续纳税申报。
3、纳税人办理以下业务,即时启用税种,并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通知)》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需要按规定连续纳税申报。
4、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以上情形中,部分情况会自动启用税种,部分情况需要纳税人手动点击“启用税种”,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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