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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继承如何处理好个人财产

更新日期:2020-04-20 15:57:04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034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人员跨境流动不断增加,我国公民移居境外后要求转移原有财产和非居民继承境内遗产后要求购汇汇出(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愿望日趋强烈。为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的办法,制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为部门规章,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本篇对该方法进行简述:

哪些人可以申请财产对外转移?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

移民转移: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继承转移: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注:刚刚取得移民签证,不可以申请移民转移。因为申请人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财产对外转移如何申请?
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移民转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提供: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2.申请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提供:
(1)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
(2)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3.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4.申请人是台湾地区居民,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继承转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若申请人是外国公民,提供:
(1)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2.若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3.若申请人是台湾地区居民,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并需要提供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但也不排除可能有部分非法资金想借此通道转移出境。为了防止给非法资金外流提供渠道,《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外汇管理部门将与外交、公安、监察、司法以及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

为了防止大量个人财产转移可能导致的国际收支风险,《暂行办法》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等值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须“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同时根据申请金额设置分层审批。此外,在非常时期,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限额、汇出频率等设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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