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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更新日期:2020-04-23 15:54:48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871次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提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其主要目的就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税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下面我们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含哪几个方面: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年满3岁至教育结束,父母可选择其中一方按照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或由父母双方每人扣除5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技能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按照每年3600元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每月1500元扣除,所在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1100元扣除,所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按照每月800元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支出,如果为独生子女可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可自行约定扣除方式,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1、依法留存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证明;
2、大病医疗在2020年1月1日(含)后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4、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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