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团注册
深圳社团注册是指在深圳成立的社会团体。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律规定,注册深圳社会团体注册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深圳社团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
深圳社团注册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2款规定);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没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批准筹备的情形。
深圳社团注册条件: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社会团体主要发起单位(人)登记表;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
4.章程草案;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6. 发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 委托授权书(原件1份)。
目前,很多企业注册深圳研究院、深圳研究所都会考虑以深圳社团注册形式,或者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申请登尼特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咨询及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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