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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活动公司 暂时歇业≠什么都不做!这样做每年省下数万审计费

更新日期:2026-06-17 17:23:21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55次

什么是不活动公司?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5条,不活动公司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没有“会计交易”的公司。“会计交易”指须记入公司会计记录的交易,但支付法定费用(如商业登记费、公司注册处费用)不属于会计交易。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没有业务”不等于“不活动公司” 。一家公司可以停止经营业务,但仍可能有会计交易需要入帐,因此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活动公司。这是一个容易混淆但非常关键的概念。

成为不活动公司,可享哪些豁免?
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及第447条,成功申报为不活动公司的私人公司可获以下法定的豁免:
免交周年申报表:不需要每年提交NAR1表格(但需留意:若不活动生效日期在公司成立周年日之后超过42天,该公司在该年度仍须交付当年的周年申报表)
免举行周年股东大会
免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每年节省HK$8,000至HK$20,000审计费
免委任及辞退核数师
简单说,不活动状态的核心价值在于大幅降低合规成本,同时保留公司名称、资产(如智慧财产权)及法人实体地位,待未来业务重启时无需重新注册。

三个必须坚守的义务
虽然获批豁免后合规负担大减,但以下几点是绝对不容忽视的硬性底线:
免审计 ≠ 免责:商业登记证必须续期:虽然公司免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商业登记证仍需按时续期,缴纳政府指定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以确保公司法律实体资格维持有效。
即使是“不活动”,SCR不是豁免的:根据《公司条例》,所有公司(包括不活动公司)必须备存及维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并存放于公司注册地址或香港其他地方。需要注意的是,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豁免,并不包括申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董事及秘书变更和其详情的变更。凡有任何变更,仍须主动向公司注册处登记备案。
业务重启程式:不可随意操作:如不活动公司日后恢复营业,须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拟进行会计交易,并将决议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公司才会正式终止不活动状态。特别提醒:如果公司在未正式终止状态前擅自进行任何会计交易,该公司自动不再是不活动公司,相关豁免将立即停止,且进行该交易的股东及董事可能须就相关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哪些公司不能申请成为不活动公司?
《公司条例》第5条不适用于以下公司:
《银行业条例》界定的认可机构
《保险业条例》界定的保险人
非私人公司(如公众公司)

申请不活动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决议样本可参考公司注册处A1或A2表格)
将特别决议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不活动状态由以下日期起生效:该特别决议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日期,或决议中指明的较后日期

登尼特——TCSP持牌专业服务机构
登尼特于1999年在香港成立,持有TCSP牌照,具备28年以上香港企业服务经验,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
不活动公司资格评估: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标准,评估公司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特别决议起草及提交:协助准备特别决议并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
商业登记证续期:代缴政府费用并办理换证
SCR维护:协助建立及持续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注册地址提供:提供合资格的香港注册办公地址
业务重启支持:协助终止不活动状态并恢复完整的审计税务合规申报
资质承诺:所有证书及档均经专业律师审核,保证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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