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上市值******的交易所之一,股票交易持续活跃,是企业上市集资的理想平台。通过在香港上市,企业能够获得理想的估值水平、提升企业管治。目前,香港证券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两个交易平台。主板公司指那些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公司指那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代号为一个以“8”字为首的四位数字,有别于在主板上市的证券。下文重点分析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板,为较成熟公司而设的市场,上市公司须符合盈利或其他财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主要来自许多不同行业,其中包括综合企业、银行、地产发展商、互联网公司以至保健医疗服务供应商等等。发行人可选择以股份或香港预托证券形式在香港主板上市。
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财务要求:达到下列任意一项测试即可:(但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类公司可以不盈利或未有收入)
(1)盈利测试:过去3年(即业绩期)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这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市值≥5亿元
(2)市值/收益测试: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40亿港元
(3)市值/收益/现金流测试: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20亿港元,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3年营业现金流合计≥1亿港元(矿业公司有其他规定,此处不做详述)
行业:无明文限制,但主要为综合企业、银行、房企产开发公司、互联网及健康医疗公司,2018年出台新的主板上市规则,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企业具有绿色通道
运营记录:至少3年运营记录(特殊公司:符合条件的矿业公司、工程项目公司可以申请较短的运营记录并豁免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业务:可以有多个业务,但需有一个主线业务,且主线业务的盈利须符合最低盈利标准的要求
股东及持股要求
(1)在上市时最少须有300名股东;最低公众持股数量为已发行股本的25%,但如发行人的市值>100亿港元,则最多可降至15%;公众股东中持股量最高的3名合计持股不得超过50%
(2)拥有权和控制权在申请发行的最近1年保持不变(18年新规:新兴及创新行业发行人可同股不同权)
公司治理
(1)管理层:完善的三会制度;且在3年的业绩期内,须有相同的管理层
(2)公司须委任至少三名独董(其中2名应常居香港),且须占董事会人数的1/3,鼓励(非要求)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
禁售规则:上市后6个月内控股股东不能减持股票及后6个月期间控股股东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即股权不得低于30%)
业务目标声明:无明文要求,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保荐人制度:公司上市后即终止对保荐人的要求(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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