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服务介绍 > 香港金融牌照申请说明书

香港金融牌照申请说明书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牌照申请
更新日期:2020-02-17 23:41:35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338次

有意投资香港开办证券及期货巿场的客户,可以申请由香港证监会负责管理及批核的十种香港金融牌照。以匹配自己的业务要求,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要申请一种或两种的香港金融牌照为主。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每一持牌申请证券牌照机构只需单一香港金融牌照以进行不同种类的受规管活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十项受规管活动是︰
1 – 证券交易(Dealing in securities)
2 – 期货合约交易(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
3 – 杠杆式外汇交易(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4 – 就证券提供意见(Advising on securities)
5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Advising on futures contracts)
6 – 就申请证券牌照机构融资提供意见(Advising on corporate finance)
7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Providing automated trading services)
8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Securities margin financing)
9 – 提供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
10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Providing credit rating services)
申请香港金融牌照之证券牌照机构可获发牌从事一项或多项受规管活动,但该申请香港金融牌照机构执行的不同职能之间须有充份的划分、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其它妨碍持牌人执行多种职务的监管性规定。

香港金融牌照基本申请资格
1、为了取得香港证监会牌照,申请香港金融牌照的机构将需要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监督各项已获发牌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且负责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为积极参与或负责直接监督申请证券牌照机构已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的董事(称之为执行董事)。
2、每一位以个体身份形式出现的执行董事必须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为负责人员。
3、负责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在申请证券牌照机构中有足够的权力以执行各项活动。
4、负责人员的多重职务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保密的事宜。
5、相关负责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可时刻监督各项活动,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必须居住于香港。
6、持牌申请证券牌照机构属提供零售服务之股票或期货经纪,至少有两名负责人员将须居住于香港。
7、任何代表申请证券牌照机构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个人将被要求获发牌为该申请证券牌照机构的持牌代表。
8、任何个人必须使香港证监会信纳其为获发牌的适当人选,且该牌照的发出将不会损害投资公众的利益。
9、获发牌的代表可获认可为一个以上持牌申请证券牌照机构的代表。

如有任何香港金融牌照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络我们。香港852-27826888, 852-27837688深圳 86-755-82143181或访问香港网站 www.hk-company.com 集团总网站 www.tannet-group.com .谢谢!

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年报税报| 条形码申请| 回馈意见 | 网站声明 | 保密条款 | 网站地图| 书文推荐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香港 852-27826888  中国总机 400-880-8199   马来西亚电话 603-21418908   投诉电话:13902990902   投诉微信号:cchkhncn
版权所有: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17018390号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