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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代表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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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1-02 19:33:16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752次

外商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的,代表母公司进行业务联络的机构;其办理手续及跟进管理简单快速,若代表由海外人士担任,则可申请工作签证;因此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华设立代表处,让外商在没有从商之前就可以在华联系合作伙伴、考察市场、研讨市场或者管控产品质量,培养人才等;

外商代表处名称和注册资本
在中国,政府对代表处名称有规定,代表处的名称格式为:外国企业国籍(地区名)+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深圳代表处;外商代表处是业务联络机构,不是法人实体,因此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代表处作用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华设立代表处,让外商在没有从商之前就可以在华联系合作伙伴、考察市场、研讨市场或者管控产品质量,培养人才等。有些国内人士到海外注册公司并在华设立代表处,然后利用这家代表处购买免税汽车,这是违反规定的。

外商代表处注册所需资料
境外方面:
1、派出企业须成立两年以上;总公司证照原件及印章(备用);
2、总公司资料(含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律师公证原件二份(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港澳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属台湾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
3、驻深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用),一寸彩照2张,简历一份,来深时间,住址,联系方式;(如首席代表为港澳人,需提供回乡证);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简历(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但任命文件仍需公证认证),代表机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6、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外国(地区)企业翻译的,须加盖该企业印章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境内方面:
1、写字楼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要求: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深圳首席代表姓名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赁合同不得涂改);
2、总公司的联系方式、及经营范围(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如果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的,按批文内容填写)预设深圳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及员工人数。

外商代表处跟进管理
1、 每月记帐报税:外商代表处与大陆公司一样,是在注册完毕后30日内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申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分月报、季报、年报。
2、 代表处年检:外商代表处注册后,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自成立日起算),为此,外商代表处须于到期前向工商局递交有效期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为一年。

如有进一步查询,欢迎拨打深圳热线: 中国总部深圳热线:86-755-82143181;亚洲总部吉隆坡热线:603-21100289;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02-703室;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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