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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审查流程

更新日期:2016-12-19 17:05:20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9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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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审查流程,现行《美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均为自申请日起20年。

《美国专利法》第111节(35U.S.C§111)对专利申请作了明确规定:专利申请应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各项相关费用。故美国专利申请构成的四大要素是:一、说明书(即对发明创造的说明和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二、附图(如果需要);三、誓词或声明(通常由发明人签署);四、费用(法定应缴的各项费用)。其中,前两个要素是能否获得申请日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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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审查和检索2)实质审查3)申请人答复4)再次审查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美国专利法》在1999年修订之前规定,专利申请在授权之前不予以公布,由USPTO负责保密。为与《关贸总协定》保持一致,1999修订后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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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专利申请量不断攀升,复杂性亦日趋加大,导致USPTO的待审积压量一直居高不下,2007年更是达到近76万件,创历史新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审查质量,USPTO采取了多项举措。

1、推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是指,当首次申请局(OFF)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作出可获准/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就相应申请向二次申请局(OSF)提出加速审查请求,OSF则可利用OFF的检索与审查结果。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更便捷地获得海外专利授权,各局之间亦可实现检索和审查结果的相互利用,减轻自身的工作负担。

鉴此,USPTO决定与EPO以及日本、韩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局合作,大力推行该项目。其中,与日本的PPH项目已于2008年1月正式实施,与英国和加拿大的PPH项目也已进入试行阶段。

2、加强PCT申请检索和审查方面的国际合作
为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质量,集中更多精力处理已大量积压的国内申请,USPTO于2005年开始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合作,由澳方为其提供PCT申请的检索和审查服务。2007年,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共为USPTO处理了近1,200件不同技术领域的PCT申请。

此外,USPTO和瑞典专利注册局(PRV) 于2007年9月启动了一个类似的试点项目,以检验由PRV向USPTO提供PCT申请检索及审查服务的可行性。依照该项目的有关规定,PRV将为USPTO受理的50件PCT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USPTO将对结果进行评估,以确定PRV的工作质量是否达到其要求。

3、实行快速审查程序
2006年8月,USPTO开始实行快速审查程序。依照该程序,任何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都可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同以往相比审查周期可缩短25%-75%。但该程序对申请文件的要求较高。每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总数不能超过20项,其中独立权利要求不能多于3项,且不得包含任何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申请人须自行完成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提供所有同其发明创造最为近似的现有技术及相关信息;解释该发明创造同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实用价值以及书面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否一致等。此外,申请人对各类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也有所缩短。

2007年3月13日,按该程序审查并授权的首件专利问世。有幸获此殊荣的是一件打印机墨尺(ink gauge)专利,由美国Brother Inc公司于2006年9月向USPTO提交。依照正常程序,墨盒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平均审查周期为25.4个月,而该专利从审查到授权只历时6个月,为申请人节省了18个月时间。

4、启动“专利审查公众评审试点项目”
2007年6月15日,USPTO开始实施“专利审查公众评审试点项目”(Peer Review Pilot),为期一年。该项目涉及250件已公布的计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均由申请人自愿参与,并同意USPTO就其专利申请向公众征求意见(美国现行法律规定,非经申请人同意,公众无权就其专利申请提交意见书)。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士可以审阅已公布的250件专利申请,并在审查员进行实审之前,就申请的权利要求内容提交相关的技术参考文件,以便于审查员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更多的相关技术信息,从而缩短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

此外,为进一步加快审查进程,提高审查质量,USPTO还支持申请人提交检索与支持文件,并建议国会通过一项立法,允许第三方在专利申请审查期间提交适当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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