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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日本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条件?

更新日期:2026-03-27 17:22:49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252次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20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一、日本专利有哪些类型
1、日本的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每种专利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都有所不同。
2、日本的发明专利申请制度与中国的类似,但也有一些独特之处。首先,你需要通过日本的代理机构来提交申请。与国内不同的是,日本在申请时无需提交委托书,只需在申请书中填写代理机构的名称即可。
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中国的类似,都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日本的授权规定更为严格。首先,申请人需要在提出申请前针对该实用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果未履行这一义务,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3、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提出要求,还可以进行新颖性检索,但这并不是申请流程中的必要部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可以相互转化。

二、日本专利申请新颖性要求
日本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要求为绝对新颖性。根据《实用新案法》第3条第1款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实用新型不可被授予权利:
1、实用新型登记申请之前在日本国内或者外国已公知的实用新型。
2、实用新型登记申请之前在日本国内或者外国已被公开实施的实用新型。
3、实用新型登记申请前在日本国内或者外国所发行的刊物上已有记载的实用新型或者公众通过电信线路可获知的实用新型。
4、这意味着,只要在申请日前,该实用新型以任何形式(包括公开使用、出版物记载、电信线路可获知等)在日本国内或外国被公众所知,就不具备新颖性,无法获得实用新型登记。

三、日本专利申请创造性要求
1、《实用新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实用新型登记申请之前,具备该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知识者根据前款各项中的实用新型能极其容易作出实用新型的,尽管有该项之规定,也不能获得实用新型登记。
2、从文字规定来看,日本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但在实际审查操作中,创造性标准与发明专利相同。虽然法律上我国和日本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规定类似,但实际操作存在区别。

四、日本专利申请实用性要求
根据《实用新案法》第3条第1款规定,实用新型必须是产业上可以利用的,即必须具备实用性。这意味着申请的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实际产业生产中应用,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

五、日本实新专利申请特点
1、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采用登记制度,可以不经实质审查获得专利权,一般在4-7个月内准予注册,获得专利证书。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在实用新型授权前提出,原实用新型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后提出,原实用新型被视为放弃。但变更为发明的专利申请能否被授权还要通过实质审查程序确定。
3、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正处于更改为电子版证书的阶段,证书有可能是纸质证书或者有可能是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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