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普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厦门登尼特服务热线:0592-5330525
厦门普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的成立是基于合同,而公司的成立基于章程。合同与章程是性质、内容不同的法律文件。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
(3)财产关系不同。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的财产来源于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公司的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是归公司本身所有。
(4)人身关系不同。合伙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而公司除无限公司外,多属资合企业,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联系较为松散。
(5)管理权利不同。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其议决方式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而公司的管理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法定公司组织机构统一行使的。
(6)责任承担不同。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厦门登尼特是一家帮助企业全方位成长的顾问公司。在为大中小企业提供注册到注销、经营到管理、投资到融资、上市到退市等服务,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获得客户与各级政府的好评。我们郑重承诺,公司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为每位客户提供专门的客户档案室,使每位客户都放心、满意。我们将会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如您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您随时拨打厦门登尼特咨询热线0592-5330525,QQ:2355891255或发邮件到2355891255@qq.com, 登尼特智库网:www.onobbb.com 厦门登尼特网站www.xmtannet.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