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内资公司如何转为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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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过公司的人都知道,注册公司时有两种类型的公司可以注册。一种是内资公司注册,另一种就是外资公司注册,两类公司注册要求和所需材料上也不一样。有些内资公司因发展需要,会选择和外资企业进行合作,把内资企业转变为外资企业,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厦门内资公司如何转为外资公司的。
一、厦门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条件:
首先要外国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要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厦门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厦门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程序:
项目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以上就是厦门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您有需要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或者外资公司转内资公司,您都可以委托厦门登尼特为您办理。登尼特从业数十年,经验丰富,价格合理,欢迎来电咨询:0592-5330525,公司地址: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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