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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

更新日期:2020-09-14 15:56:18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234次

咨询电话:0592-5330525

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对象就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那么,在厦门这边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办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处理和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以及排水系统,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和排水通畅,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规定;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传统工艺技术或者其他技术;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制度;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所需材料:
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申请书;厦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的产品经有资质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健康证;涵盖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处置等管理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注意: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销售范围:
厦门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厦门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使用定量包装,不能进入淘宝网,京东网等网络销售平台。

四、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审批程序:
递交材料受理-现场核查-决定是否通过.发证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由核查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由发证机关负责组织,由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资格的审查员组成,人数不少于2名。核查组应当按照规定,依照现场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核准的决定,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
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发证日期为核准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编号由“食坊字第 +数字+号”组成。如厦食坊字第3502030008号。
厦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流程复杂、所需材料多,设施场地、销售渠道和所经营的食品加工的种类是有限制。如您需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欢迎联系我司电话:0592-5330525,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3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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