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条件
厦门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厦门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但凡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均视为境外投资。如果企业要境外投资,就必须要境外投资备案,才能从事境外投资的商业活动,那么,厦门企业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厦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条件:
厦门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1.厦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实行核准管理的敏感行业分两类,一个是以技术或设备等事务作价出资,相关的技术、设备等设计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另一个是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行业,主要指涉及及跨国境的交通、水利和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类投资以及在有领土争议地区投资的情况。
2.除上述需要核准以外的其他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或者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其他境外投资的备案,省商务厅委托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厦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类型:
1、核准制: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2、备案制: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三、厦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材料:
厦门境外投资备案表(法人签名+公章++商务意见);境内章程(标出投资人);境外章程(标出经营范围);企业内部决议(投资人签名+公章);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资信证明(银行供)、投资.环境分析等);
四、厦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1.提交注册申请,在注册成功后根据审批事项申请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电子材料;当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2.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商务局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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