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1、“投资路径(级境外企业)”是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级企业,该企业为投资平台,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如通过多个级企业投资至企业,则通过点“+”增加级企业数。
2、“境外企业中文名称(目的地)”,是指“申报企业”在境外终目的地设立的企业名称,名称应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
3、“境外终目的地”是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所在地,即投资用于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等的所在地。投资活动持续经营所在地。
6、“注册资本”,是指“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注册资本一致。
7、“股权结构”,是指设立“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中方、外方股东在“拟投资终目的地境外企业”中所持的股权比例。如中外方股东为两家及以上,应分别列出。
8、“投资规模”,是指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向其“终目的地境外企业”投资的金额。其中,“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金额+外方投资金额”、“中方投资额=境内出资+境外出资”,是中方境内外投资金额的总和。
9、“中方投资的构成”,是指“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境内外出资资金来源形式。以投资是否出境为标准,分为境内出资和境外出资。
10、“投资具体情况”的“项目简况”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如属于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12、申请表中涉及金额的一律填写美元数额,若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中方投资的构成”中“境内”“现金出资”“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应根据实际币种填写,其总和折合成美元等于“现金出资”额。
13、“企业盖章”处应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为企业或企业的子公司,应加盖企业集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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