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套路深,注册成功还能被撤销
1、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连续三年不用——是谓商标撤三也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是抱着利用商标赚钱的目的去占坑的,当然也有些企业可能因为结构调整等原因,所以商标才连续几年没有使用。商标是有限资源,为了使得资源有效利用,所以,商标法才有商标撤三这么一个规定。
商标撤三成功后,你就失去了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当然不服可以来辩,你可以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能证明商标使用的资料,如图片、新闻报道等。
2、过期不续展——商标被注销
与其他商品一样,商标也有使用期限,一般是10年。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所以商标局还是挺人性化的,给了你一定时间的宽限期。
3、商标使用不当——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事由包括:
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权利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所有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欺骗消费者的。
存在以上行为的通通撤销、撤销……就这么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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