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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怎么弥补?

更新日期:2020-04-13 12:07:40    来源:www.tannet-group.com浏览次数:1648次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这一点,可能大家会有一些疑问,哪些亏损是可以弥补的,哪些又是不能弥补的,以下是登尼特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资料:

一、企业弥补亏损期限一般不能超过5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比如说2013年发生的亏损只能用2014、2015、2016、2017、2018年的所得进行弥补,如果至2018年汇算清缴结束,2013年发生的亏损仍没有弥补完,则不能再弥补2013年的亏损了。
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除外。

二、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盈利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意味着您不能将境内企业的盈利去弥补境外的亏损。

三、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
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企业是盈利的话,就可以将境外的盈利去弥补境内的亏损。

四、清算期可以弥补亏损
按照《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因此,清算的时候,是可以弥补亏损的。

五、季度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第五条的规定,(一)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六、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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